2007莱茵阳光-南昌诚信3.15特别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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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诚信3·15 特刊**版:诚信柯诺**篇:倡导诚实守信 共铸消费和谐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消费者协会的作用,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营造消费和谐市场环境,促进我国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国消费者协会在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根据我国目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现状,经中国消费者协会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将“消费和谐”确定为中国消费者协会2007年年度主题。“消费”, 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保障消费者生活需要**基本的社会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行为,都属于“消费”的范畴。“和谐”是一种理念,更是对目前消费领域提出的要求。所谓“消费和谐”,就是在消费领域中全社会要树立一种“消费和谐”的理念, 经营者、消费者、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履行应尽的社会责任,共同努力营造一个“消费和谐”的市场环境,推动扩大内需,促进我国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一)“消费和谐”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奋斗目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仅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进一步指明了方向,而且还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那就是“消费和谐”。消费者权益能不能得到充分的保护,是检验我们这个市场经济是不是成熟、社会是不是和谐的一个很重要的标准。
(二)开展“消费和谐”年主题活动,是促进我国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需要。开展“消费和谐”年主题活动,就是从维护消费者权益入手,营造一个放心消费的市场环境,指导居民特别是农民科学消费,**终达到扩大内需的要求,促进我国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三)开展“消费和谐”年主题活动,是迎接2008 年奥运会的需要。2008 年,奥运会将在我国北京举行,这是一次向世界展示中国形象的一次盛会,我国的消费环境将面临一次考验。提出“消费和谐”年主题,既是倡导一种新的理念,更是为了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年主题的活动之中,为迎接2008 年奥运会召开创造一个良好消费环境和市场秩序。
(四)开展“消费和谐”年主题活动,是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消费维权工作的需要。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做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决定,为新时期消协消费维权工作进一步提出了新的要求。开展“消费和谐”年主题活动,把促进社会和谐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层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