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违法设置LED广告牌限期拆除
黑龙江日报 16-03-04 阅读数:
笔者3日从哈尔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获悉,该局将于4日下发《限期拆除违法设置LED电子屏的通告》。根据该《通告》,执法人员将限期拆除道里、道外、南岗、香坊四个主城区主次干道两侧建筑立面上、未经审批擅自设置的八块LED广告牌。
近期,哈市城管执法部门巡查发现哈市道里、道外、南岗、香坊四个主城区主次干道两侧建筑立面上,存在未经审批擅自设置的八块LED广告牌,宣传内容为“森耀律师大厦拥有广泛社会资源,官司不赢,分文不收”。该行为严重影响了市容环境,造成了安全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哈尔滨市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通告》明确规定,在经纬二道街与北安街交口、地段街76号、东北新街206号、景阳街125号、南直路663号、先锋路579-3号、淮河路283号、安埠街380号违法设置LED电子屏的单位和个人,在通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自行拆除未经审批设置的LED电子屏。逾期不拆除的,将由城管部门依法强制拆除,并每处处以相应的罚款,在强制拆除过程中,对妨碍、阻挠、抗拒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