厨房电器等家电产品成本或转嫁给消费者

新快报 10-12-24  阅读数:

  国务院制定并公布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电器产品生产者需缴纳废弃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该《条例》将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消费者担忧,相关企业会通过变相提价等方式将成本转嫁给消费者。

  企业需缴回收基金

  《条例》中第七条规定,国家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用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费用的补贴。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进口电器电子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履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的缴纳义务。

  此前有媒体报道,在今年家电以旧换新过程中,由于运费、人力资本等费用的上升,一些回收、拆解企业反而出现了亏损,致使这些企业热情下降。“这一《条例》对于家电处理企业来说,肯定是个好消息。但此消彼长,对于家电生产企业来说则正好相反。”中国家电协会副秘书长陈刚表示。

  记者走访广州市内多家家电卖场发现,卖场销售的洗衣机、空调、冰箱、电视机等家电,均可享受“以旧换新”补贴。有销售人员说,自去年8月开始试点后,购买家电时“以旧换新”的消费者日益增多,而对于旧家电的去处,销售人员表示并不了解。

  成本或转嫁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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