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地区集中供暖不能按月报停
互联网 09-10-31 阅读数:
集中供暖不能按月报停
分户控制单户报停需缴费15%
具备分户控制的单户居民在报停时应当缴纳热网运行成本费,征收标准为每户总热费的15%,整单元或整幢楼报停不再收费。报停时间为整个采暖季,不得在一个采暖季内分阶段报停。
30日开通的问暖热线咨询中,有关报停的问题是**受市民关注的焦点之一,不少市民希望能按月报停,济南市供热办有关人士解释说,报停只限于整个采暖季,用户不能按月报停。
济南市供热办有关人士告诉记者,凡具备分户控制的单户和具备单元阀控制的整单元或整幢楼的热用户可申请停止用热,报停时间为整个采暖季,不得在一个采暖季内分阶段报停。不少市民希望可以按月份或者自己的需求供暖和停暖的要求,目前无法实现。
另外,想要报停的市民要抓紧了。2009~2010年度采暖季需要停热的用户应于11月15日前,向供热单位书面提出停止用热申请,经供热单位批准后并采取停热措施。对于市民关心的热网运行成本费征收标准,供热办明确答复:具备分户控制的单户居民报停时应当缴纳热网运行成本费,征收标准为每户总热费的15%,整单元或整幢楼报停不再收费。
济南市供热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对具备条件的用户,供热单位必须为市民办理停热手续,按照物价部门规定收取热网运行成本费。对具备报停条件而不配合办理报停或者多收取报停费用的供热单位,市民可以拨打12319或12345投诉。由于原有供热系统存在影响报停的技术问题,可能影响少数市民的报停。对此,各供热单位要耐心解释,防止出现纠纷或反复投诉。
记者 刘婧孜 常新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