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1日启用 机动车"环保标志"

互联网 09-10-31  阅读数:

    据了解,2010年1月1日起,省环保厅监制的"山西省机动车环保监测合格证"将停用,同时,全国统一启用由环保部监制的"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据省环保厅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按照国家新生产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分阶段实施步骤,分为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两种。对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达到国家一级以上标准、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达到国家三级及以上标准及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达到国家三级及以上标准的,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未达到上述标准的机动车将核发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该标志的有效期根据不同车型有所不同。5年以内的营运载客汽车,有效期为1年;超过5年的,有效期为6个月。10年以内的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有效期为1年;超过10年的,有效期为6个月。 6年以内的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有效期为2年;超过6年的,有效期为1年;超过15年的,有效期为6个月。

   在明年之前,全省仍采用省环保厅监制的"山西省机动车环保检测合格证"。之后,将停止发放该合格证。已经领取合格证的机动车,可在原环保检验合格证有效期满时,换发新的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这样,让环保车开到每个地方,提醒群众时刻都应节能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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