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温降低,开栓日期到底如何安排
互联网 09-10-18 阅读数:
哈尔滨部分供暖企业要提前供暖、长春气温骤降,有市民开始关注供暖期能否提前及供暖储煤情况
供热合同
记者昨日随机对长春市的100位热用户进行调查,73位表示未签过供热合同,对此供热办予以解释。
如有供暖问题,请拨打本报24小时供暖热线:
0431-96618
长春市供热办答复:开栓日期是经过论证确定的,提前的可能性不大
天气骤然转冷,有市民希望提前供暖。
对此,长春市供热办主任郑海义昨日表示,开栓日期是经过论证确定的,长春今冬供暖期提前的可能性不大,如果个别供暖企业提前开栓则属企业行为。据介绍,长春今冬供暖期从10月25日开始,到明年4月10日结束,共167天。
今冬供暖期不大可能提前
有媒体披露,哈尔滨市个别区域将比政府规定的供热日期提前5天进行供热,加之长春气温骤然下降,有市民开始问:长春今冬供暖期能提前吗?
“今冬供暖期提前的可能性不大。”昨日,长春市供热办主任郑海义给出答案,长春之所以定10月25日集中开栓供热,是相关部门经过长时间论证才确定的。
一般情况下,哈尔滨是每年10月20日供热,沈阳是11月1日供热。各地区供热时间,主要是根据当地的地理位置,及当地特点而定的。
除非有特殊情况出现,相关部门才会召集主要供暖企业,经研究后,决定提前供暖。“提前开栓,供暖企业就会产生不小的运营费用。一般情况下,是不会改变供暖日期的。”长春市供热发展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说。
郑海义说:“每年都有部分条件较好的供暖企业,提前一天开栓供暖,这都属于个别企业行为。”
采暖期煤炭储备好于往年
开栓在即,市民关心的另一个问题是,供暖用煤今年还像往年那么紧张吗?
对此,长春市供热办相关负责人昨日介绍,目前供热企业采暖用煤采购、储运情况大体正常,据对24家大中型供热企业调查统计,已到库的煤炭已经超过需用量的70%,缺口部分多数也已签订购煤合同,采暖期煤炭储备情况好于历年同期。
长春热力集团生产部部长刘亚楠表示,该公司已从今年夏季开始,就对今冬供暖进行煤储。通过协调省内外重点供煤户、广开市场煤源、扩宽煤炭供应渠道等手段,确保储煤资源的落实。
同时,加强与现有供煤商、哈尔滨及沈阳铁路局的联系和沟通,派出专人驻矿催交催运,确保从煤源到请车运输各环节的畅通,努力提高入厂煤的到货量。
供热合同
有的供热合同物业整体签
昨日,记者通过走访,对长春100位热用户进行调查。其中,有73名市民表示未签过供热合同。
“我都缴5年供热费了,从没签过供热合同。管供暖单位要,人家说没有。”长春市民胡大爷说。
“听说今年有新供热合同出台,可从来没见过,更别说签了。”长春市民郑女士说。
长春市供热办相关人士表示,供热合同不是每年都要签。在热用户入住后,**年享受供暖时,就已与供暖企业形成供热协定,有的小区是物业直接与供暖单位整体签订了。
如果确实有热户没有签订供热合同,可要求与企业签署,如果企业拒绝,可到长春市供热办投诉。
日前由省工商局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协作,共同制定的《吉林省城市供用热力合同(示范文本)》已正式出台。
相关人士表示,新供热合同对用热地点、面积及供热量,供热期限及质量、热费标准及结算方式,供热、用热人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方式等作出了明确约定。
像家中没人、出差回来没赶上交热费,以前类似的情况可能要交纳高额的滞纳金。新供热合同内容中,取消了用热人逾期该交的滞纳金。改为缴纳费用更低、更为合理的违约金。它的出台标志着吉林省以合同约束供用热行为的开始。
“为解决供热企业和热用户的矛盾,滞纳金变更为违约金的形式已成为相关部门制定这一文本的必然。”相关人士说。
同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人士透露,新供热合同只针对全省新的用热人和变更用户,老用户交热费和往年没有不同,可直接到银行或热企交热费。
新供热合同的出台,一方面促进供热企业提高供热服务质量、规范供热服务行为,让供热部门能够接受社会的监督,另一方面为供热部门和用热人出现纠纷提供了解决问题的新途径,也为供热部门和用热单位、个人的利益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障。
缴纳20%热费后,又想再开栓供暖,除缴余下热费外——
“供暖公司要我额外交200”
昨日,根据市民向本报24小时供暖热线0431-96618集中反映的几类供暖问题,本报联系长春市供热办及供暖企业给予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