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材节约与高效利用标准出台 成绩可喜

互联网 09-08-26  阅读数:

    进入21世纪,江泽民提出我国要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可持续发展是指既满足现代人的需求以不损害后代人满足需求的能力。换句话说,就是指经济、社会、资源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至此,我们就非常重视资源与环境问题,已把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确定为基本国策。这是由我国人口众多,人均占有耕地、淡水和森林资源量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这一国情决定的。   木材节约与高效利用的政策导向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木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为了满足国内木材需求,维护生态安全,我国政府采取了"开源"与"节流"并举的方针。"开源"就是大力开展植树造林活动、鼓励进口木材及其制品;"节流"就是节约和高效利用木材。       制订政策法规,促进木材节约和高效利用。早在1951年我国就颁发了《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节约木材的指示》。上世纪80年代专门成立了国家经委木材节约办公室,即现在的木材节约发展中心,主要负责木材节约(包括木材综合利用、木材保护、废旧木材回收利用及木材代用等)政策、标准拟订,新技术、新产品开发与示范项目,宣传与培训等工作。在1984年颁布实施的《森林法》中明确规定"国家提倡木材综合利用和节约使用木材,鼓励开发、利用木材代用品".近几年,我国政府又相继出台了鼓励木材节约和高效利用的政策法规。主要有: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和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木材节约和代用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58号)。其中明确要求重点做好四方面工作:(一)发展高效木材加工业,提高木材资源利用效率。(二)推行木材保护技术,延长木制品使用期限。(三)建立废旧木材回收利用机制,实现木材资源循环利用。(四)发展木材代用,优化木材消费结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年1月1日实施),其中明确要鼓励和支持开展循环经济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鼓励开展循环经济宣传、教育、科学知识普及和国际合作。国家鼓励和引导公民使用节能、节水、节材和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及再生产品,减少废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积极发展生态林业,鼓励和支持林业生产者和相关企业采用木材节约和代用技术,开展林业废弃物和次小薪材、沙生灌木等综合利用,提高木材综合利用率。

    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08〕105号),其中明确要积极发展以秸秆为原料的加工业。鼓励采用清洁生产工艺,生产以秸秆为原料的非木纸浆。引导发展以秸秆为原料的人造板材、包装材料、餐具等产品生产,减少木材使用。       加大资金投入,鼓励木材节约与高效利用科研开发与项目示范。我国政府每年不仅投入大量资金支持林业,而且对木材节约与高效利用政策研究和示范项目也给予财政支持。其中,1980年~1997年,我国对木材节约技术改造专项贷款项目投入资金总额近4.3亿元。1979年~2007年中国仅在林业重点工程上的投资就达2105亿元。2008年我国政府发布了《林业产业政策要点》。明确实施积极的扶持政策,大力推进林业产业发展。对企业从事农、林项目的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近几年来,中央财政专项安排木材综合利用项目资金1亿多元。2006年起,中央政府还安排专项资金3000万元,支持由木材节约发展中心组织实施的《中国木材节约代用发展战略研究与木材保护工程》示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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