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小区入住率低也应供暖
互联网 06-10-30 阅读数:
今天,有读者拨打本报“问暖热线”反映,自己今年刚买的新建楼盘,目前入住率很低,担心到时候供不上暖气。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只要在购房合同中约定了供暖条款,开发商以及物业就不应该以入住率低为借口而拒绝供暖。 市民王先生今天在电话里说,自己买的新楼盘今年8月才交房,目前大多数住户正忙着装修,小区里真正住进去的并不多。眼看着天冷了,因为现在租住的地方没有暖气,自己很想搬进有暖气的新房里去住。尽管购房合同明确有供暖条款,但前两天王先生向物业打听供暖情况的时候,物业方面却称,因为可能有很多今年冬天不想住进去的业主会拒绝缴纳暖气费用,所以暂时还很难说能否供暖。 对此,王先生非常不解,因为众所周知,通常情况下省城多数新建小区刚开始的入住率都不高,有些业主可能是投资买房,一般要过上两三年入住的人数才会逐渐增多。那么如果入住率高时才能供暖,岂不是要等上两三年? 今天,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购房合同或物业管理合同中规定为住户供暖的,住户只要缴纳了费用,履行了自己的义务,物业管理部门就应该为其供暖,不供暖就是违约。而如果因为有人不交钱而停了其他人的暖气,显然是不合理的。在具体事件中,可以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召开业主大会,按照表决程序通过业主公约,约定对于拒不缴费影响他人利益者的处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