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目前无提前供暖打算
互联网 06-10-23 阅读数:
昨日钢城气温骤降,各供暖公司正在进行**后准备。目前鞍山市政府还没有提前供热计划。
25日前供暖改造全结束
今年鞍山供热总面积3400万平方米,比去年净增100多万平方米,供暖设施维修改造是历年力度**大的一年,共投入改造资金4亿元。“任务太紧了,我们正在加班加点完成改造任务。”鞍钢房产物业公司李师傅如是说。按要求,10月25日后,设备必须保证能够随时正常供暖,目前改造已进入收尾阶段。
目前鞍山无提前供暖计划
由于天气转冷,集中供热是否会提前?有关部门人士表示,按照《鞍山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如遇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长供热期,将按市政府统一规定执行。但目前政府还没有这样的要求。不过,由于有些企业在此之前要进行烘炉,部分市民家的暖气可能会提前热起来。
室温低于10℃取暖费全退
据了解,今年鞍山采暖期的温度标准和退费标准不变。热电联产、锅炉供热的居民热用户居室供热温度标准为18±2℃,不得低于16℃;采用余热水供热的居民热用户居室供热温度标准为17±2℃,不得低于15℃。
热电联产、锅炉供暖居室内温度在16—13℃(含13℃)之间,余热水供暖居室内温度在15—13℃(含13℃)之间,按供暖期内日平均采暖费的33%退还;居室内温度在13—10℃(含10℃)之间,按供暖期内日平均采暖费的53%退还;居室内温度低于10℃,按供暖期内日平均采暖费的100%退还。
觉得室温低先要求测温
居民觉得室温低于相关标准,可先向供热企业提出测试要求,供热企业应在热用户提出要求后的1小时内到达测试现场。经测试符合退费标准的,供热企业应当按规定标准出具认定手续,并在采暖期结束后1个月内退还相应采暖费,也可转入其下一年采暖费中。
如果测试中发生争议,居民可向城市供热管理机构投诉,由城市供热管理机构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测试和认定,也可直接委托法定的计量技术机构进行测试。
相关人士特别提醒,供热企业出具认定手续时,居民一定要进行备案,以免退费时出现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