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困难居民11月可申请热补
互联网 06-10-20 阅读数:
根据市政府调整后的《大连市困难居民家庭采暖费补贴办法》,从11月1日至明年3月31日,大连市困难居民可以开始申请采暖补贴。低保户家庭采暖费补贴经街道初审合格并到供热单位登记的,供热单位暂不收缴采暖费;其他困难居民家庭应按规定的缴费期限正常缴费,采暖费补贴由街道办事处直接发放。
据了解,大连市企业离退休职工采暖费补贴实行社会化发放已开始实施,原困难居民家庭采暖费补贴办法涉及退休人员已纳入社会化发放范围,不在此补贴办法之内。
1.申请人持相关证件到街道办事处低保科,申请并领取经街道办事处审核签章的《大连市城市居民**低生活保障家庭采暖费补贴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申请人持《申请表》到居住地供热单位登记并签章,供热单位对已登记的城市居民**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采暖费暂不收缴。
3.申请人将供热单位签章的《申请表》及相关证件送交街道办事处。
4.街道办事处将困难居民家庭采暖费补贴资料报区民政、区财政等相关部门审核后,通知申请人领取审核合格的《申请表》,并做好备案工作(包括低保证、房证、户口簿的复印件)。
5.申请人必须在每年3月31日前将审核合格的《申请表》送到供热单位。
居住暖气房的其他困难居民家庭和居住无暖气房的困难居民家庭(包括城市居民**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其他困难居民家庭,下同)采暖费补贴认定程序:
1.申请人持相关证件到社区登记后,到街道办事处申请并填报《大连市其他困难居民家庭采暖费补贴申请表》、《大连市困难居民家庭(无暖气)采暖费补贴申请表》。
2.街道办事处将居住暖气房的《大连市其他困难居民家庭采暖费补贴申请表》和《大连市困难居民家庭(无暖气)采暖费补贴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分别报送区劳动保障或民政和财政等相关部门审核,并将相关材料复印存档备查。
3.区财政局**终确定居住暖气房的其他困难居民家庭和居住无暖气房的困难居民家庭采暖费补贴金额,并将补贴金额拨付街道办事处,由街道办事处负责发放。
4.居住暖气房的其他困难居民家庭应按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财政局《关于遇整城市供暖费标准的通知》规定的缴费期限正常交纳采暖费。
相关链接一:申请时所需证件
A、“城市居民**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申报资料:经民政部门审验的低保证及社会化发放存折、户口簿,房证、身份证;
B、“大龄夫妻(男50周岁、女40周岁以上,下同)双失业家庭”的申报资料: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双方的失业证、户口簿、房证;
C、“大龄丧偶、未婚独身在企业就业后失业的人员”的申报资料:身份证、失业证、户口簿、房证;
D、“丧偶且抚养未成年人子女或子女虽成年但仍在全日制学校(本科以下)读书的失业人员”的申报资料:失业证、身份证、户口簿、房证、学生在读证明。